山西太原审批一个火电项目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0-14 11:36:16

关于太原市南部热电联产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太原市热力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太原市南部热电联产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并热政报[2015]47 号)、太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报告(并环评估[2015]33 号)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太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报告结论和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小店分局、晋源分局,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和清徐县环保局意见。本项目涉及太原市小店区、晋源区、经济开发区和清徐县。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以并规函[2015]203 号文对本项目出具了规划意见,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总投资约 35337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61.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工程(总长为 2×177 公里)、中继泵站工程 3 座、换热站新建和改造工程 192 座。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工程。如改变建设内容、地址须另行申报。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并环发[2010]18 号)和《防治城市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环保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弃土(渣)要严格按照渣土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施工结束要对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在距居民等较近的敏感区域附近施工时,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限时作业,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四、运营期中继泵站、热力站产生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水泵等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得发生噪声扰民现象。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五、《报告表》及其批复规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逐项落实,并及时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杏花岭分局、迎泽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201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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